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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1999年至2006年拖欠职工工资,2009年10月破产,职工主张兑付,时效从何时起算?

山东-泰安 09-22 22:20  悬赏 50  发布者:zhiyan…… 给我留言  回答:(1)
企业破产后,破产管理人不依企业破产法规定兑付拖欠职工的工资,经职工成百上千次地向破产管理人反映要求兑付未果,七年来经信访、走访、仲裁、诉讼仍未结果,7月份法院开庭时破产管理人以时效超期请求法院驳回,但其最后一次兑付权益为2012年11月28日,职工起诉是2011年10月26日,因在第一次兑付权益2011年6月4日,职工认为数额不符才于10月26日起诉。请问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破产管理人的主张有无法律依据?请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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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27 09:45
这要看每次兑付权益针对的职工是否相同?如果只是针对第一次权益兑付有异议提起诉讼,需要在2013年6月4日前提起诉讼。不知你说的7月份开庭是指的今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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