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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经理知道我怀孕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申请赔偿?

 07-23 22:15  悬赏 20  发布者:bookco……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我2009年2月加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公司领导应该还未签字。
2009年7月,在检查身体过程中,发现怀孕。
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消息后,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如果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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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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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年07月23日 22时35分
虽然试用期结束后,书面劳动合同只有你方劳动者的签字,单位还未正式签字,但你和单位之间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你现在在孕期,单位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非要解除,单位应该支付你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并还要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和为你补缴社保。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回答很清楚。
但是这个2倍是怎样计算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3 22:19
如果合同没签字,则视为没有生效,也就等于没签合同,你可以索要双倍赔偿和经济补偿以及社保。
回复时间: 2009-07-23 22:54
公司 知道后,要求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不应该 要求赔偿,应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7-23 22:59
妇女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公司违法,如果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7-23 23:12
可以索要双倍赔偿和经济补偿以及社保。 
回复时间: 2009-07-24 00:35
不得解除合同,可要求上班第二个月至签订合同前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09-07-24 06:06
单位不能与孕期女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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