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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工作单位是百货业,2011年10月11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

浙江-宁波 09-23 20:0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请问,我工作单位是百货业,2011年10月11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2014年10月11日续签5年,公司为规避风险将工作岗位写的很宽泛写营运,除了技术部门其他岗位均为营运,实际中各部门和各岗位性质和工作时间都有有差异,分工明确。合同中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公司有权给员工换岗换工作地点,并且工资写的是当地基本工资。2015年9月因公司缩编,要求我换岗,大的岗位都是营运,小的实际岗位是从后勤换到前线进行卖场管理,工作时间由日常科室班换成早晚班,我不同意,人事意思是工作需要不接受就自己提离职,我意思说换岗需要我本人同意,我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赔偿,公司不同意,说没换岗合同签的是营运岗位,所有工作都是营运岗位,不存在换岗,随后发邮件通知各部门这个决定,立马到岗,否则矿工处理,不接受可以自己辞职但是她们没违法不赔偿?请问这个我需要怎么维护我的权利,申请仲裁支持我的概率高吗?谢谢回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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