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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务权益如何保障

 09-28 13:07  悬赏 0  发布者:714793……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惠州 回答:(10)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人力公司与我签了无期限用工合同,为其客户(以下简称A公司)某岗位工作,工作已经8年多。现A公司为完成国家劳务派遣条例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不超员工总数10%的规定,决定将我岗位所在的部门外包给另外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人员也随同外包合同一起划转给B公司,这样我就变成同人力公司签劳动合同,为B公司的客户A公司工作,工作地点未变还是在A公司的原来岗位。请问我的劳务权益如何保障?我以前的劳动合同是否同时视同终止?若我不同意协调的条件时,哪个公司给赔偿金?补偿比例是1倍还是2倍?拿到补偿后继续在C公司工作?若我同意了协调的条件我应该与哪个公司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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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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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7时33分
您好,1、您和人力公司成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2、以前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仍是和人力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只是和A公司成立用工关系。
3、如果不同意协调条件,应由人力公司支付补偿金,因为您和人力公司构成劳动关系。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解除情形的话,不能要求2倍的赔偿。
5、拿到补偿后你已经和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C公司愿意和您签订劳动合同,您是可以继续在那工作的。
6、您同意了协调条件就不需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
追问:

原用工单位将岗位外包给新用工单位,用人单位还是原先的人力公司未变,按暂行规定,新用工单位不能在劳务用工未降到10%以下前再签新的劳务工。那这两个用工单位是否有违规避法行为?暂行规定还说了,在规定发布执行前已经签好的劳务用工可以继续执行原劳务合同终止日,那原用工单位采取外包终止原劳务用工是否有不当之处?

回答:

您只需主张与人力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补偿就可,至于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跟你协商未果侵犯到您的权益,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追问:

若我继续在此岗位工作,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或重签?如何能用合同来保障我的收益?

回答:

您好,合同是否变更可以按照您个人的意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9-28 13:19
你好!
首先、你与A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合同,将你派遣至B公司工作,B公司与你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但你与B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最后、B公司将你所在的部门外包给C公司,若你工作上受C公司管理,由C公司支付工资,那么你可能与C公司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你未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能构成双重劳动关系,即你与A公司和C公司都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你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未自行终止,A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B公司因与你没有劳动关系,且也没有违法行为,也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条件都同样的情况下,你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你可以继续在B公司工作。
另外、你可以了解清楚A公司和C公司之间关于员工之间交接的约定,若你还是属于A公司管理、工资也由A支付你可以继续工作,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你属于C公司管理、工资也由C公司支付,你可以与A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与C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公司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9-28 13:19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A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您与A之间存在劳动关系,A公司属于用人单位;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那么B公司与您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B公司属于用工单位;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如果B公司将您再进行派遣,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再次,根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中,B公司无权将您外包给C公司,如果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向A公司及B公司主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您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针对于B公司行为,您可以跟A公司反映,如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根据《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没有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您是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行为给您造成损失的,您可以主张赔偿。
    建议您跟A公司沟通协商,说明原因,如果A公司不予解决,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至于您签订合同事宜,需要跟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非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9-28 13:31
你好
    1、我以前的劳动合同是否同时视同终止?
    由于你的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所以,与你有劳动关系的企业是人力公司,A公司和B公司与你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你以前的劳动合同不会终止,你的劳动合同跟人力公司是一直持续存在的。
    2、若我不同意协调的条件时,哪个公司给赔偿金?
    由于你与人力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补偿金应当由人力公司支付。
    3、补偿比例是1倍还是2倍?
    如果公司不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补偿标准是1倍。
    4、拿到补偿后继续在C公司工作?
    C公司是什么公司?拿到补偿金的前提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你就没有了劳动关系,如果你想在C公司工作,需要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5、若我同意了协调的条件我应该与哪个公司签劳动合同?
    如果继续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话,还是与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再继续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你需要与你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5-09-28 13:55
公司这种规避法律的做法是违法的,也使得劳动关系复杂化了。
这种情况,工作地点未变还是在A公司的原来岗位,也不影响待遇,可不必太纠结。待发生纠纷时,委托律师处理,你的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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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9-28 19:49
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工作年限乘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5-09-28 20:02
1、你是人力公司无期限用工劳动合同人员,你们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可以派遣你到你同意工作的任何公司(包括A 或者B公司)。3、A、B公司为了规避法律,采取方法转包公司业务,不违法,虽然你的工作地点没有变化,工作内容没有变化,但是在法律上已经有了变化,你已经是由人力公司派遣到B公司的工作人员了。4、你不同意在B公司工作或者不同意B公司安排的工作,可以要求人力公司安排新的工作或者辞职,没有任何补偿更没有赔偿。5、我认为你的劳务权益,没有受到侵害,人力公司也没有违法用工,A、B公司也没有违规违法用工。个人意见,不一定对,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5-09-28 22:26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劳动关系以书面为准。人力公司已经与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确定了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一直在存续。没有发生变化。
   二、用工单位就是说现在的公司违反约定将本来与人力公司签订的合同,变更了。属于违约的,应该有人力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对于您来讲您的权利因为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不存在侵害事实的,我认为你主张依据依然不足。
   三、所谓转包并不改变原来事物的本质,原先你与用工单位的法律关系不变的,
   四、现在的问题是您的福利待遇有没有受到影响,如果有的话,才可以主张第三方责任或者向用人单位来维权的。
   以上我的建议和分析望您参考,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9-29 11:39
你和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和人力公司是劳动关系,如果人力公司要求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5-09-29 23:34
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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