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朱建宇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这种解聘理由是否违法?

江苏 07-27 11:09  悬赏 0  发布者:taijun…… 给我留言  回答:(2)
6月29日,公司打印了一份解聘书,以公司搬迁为由(公司确实要在几个月后搬迁)让每个签了合同的员工签署(原文附于后面);7月1日,经理口头通知我,说我的项目公司取消了,让我立刻交接工作离开公司。经过多次协商,我已经于7月22日索回了待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但我仍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实际上是用了欺骗的手段让我签字(除了此份解聘书外,我没再签其他任何相关文件)。我能要求双倍的赔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司未在15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按50%到100%加倍赔偿,我可以对公司提起要求吗?金额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为基数还是以双倍赔偿金为基数?谢谢!


附:

由于公司经营方向变动,现有公司将可能不再经营,现对公司部分员工进行劳动合同协议解除事宜,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本公司将不再提供员工的包括薪水、社会保险及其它公司所给与的任何福利。员工必须上交个人正在使用的属于公司记录在案的任何物品以及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做的任何实验记录数据和结果,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被解聘后员工将被针对其个人情况在即将注册的新公司中重新选择录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7-27 12:04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09-07-29 11:34
您好
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广西南宁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2765
辽宁 锦州
人气:44022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093
广西 南宁
人气:5709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305
安徽 合肥
人气:10453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2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