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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四川-成都 06-09 18:42  悬赏 0  发布者:冷雨清秋 给我留言  回答:(6)
2008年1月我跟公司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约但继续任职到现在3年5个月多,于6月8日公司电话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给我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声明的邮件,文本未收到)。请问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该支付我补偿金多少?如果不补偿我需要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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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9 18:57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6-09 19:07
应当赔偿8个月的工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6-09 18:42
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6-10 05:50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6-10 10:21
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到期后未续签合同,你们的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赔偿你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你可以到当地劳动纠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6-10 15:41
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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