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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扣工资

陕西-宝鸡 06-10 15:34  悬赏 10  发布者:qq1196……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婚假属于晚婚晚育的休了15天,公司只能我发了600元的基本工资,合法吗?怎么解决?咨询老板的时候,老板说你随便告吧。
是不是婚假期间一切工资应该照旧,不能只发600元基本工资,我应该去找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这属于蔡家坡镇,有劳动局吗?还是要去市上?谢谢
问题补充:
是去该公司所属的蔡家坡镇上?还是去岐山县?还是宝鸡市?  
直接找市上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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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0 15:43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 如下: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 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最新劳动法即94年沿用至今的,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  婚丧假  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你应该向劳动缉察反映.
回复时间: 2011-06-10 15:58
肯定违法,应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6-10 16:20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此公司只发600元的基本工资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回复时间: 2011-06-10 20:3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六条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三,你应该向县一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你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6-17 20:32
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
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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