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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安徽-阜阳 06-10 17:35  悬赏 0  发布者:zhang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一小间门面房,组给他人,签了两年合同后于今年一月到期,但我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租房人继续租,就没签合同,交了 半年租金,到今年七月份。现在我公婆要和我们住一起,他们以前在集镇上做点小生意,现在到我这还准备做,他们年龄也六十多了,只有这一个儿子。我昨天去找租房人,告诉他我们要收回房子自己用,他们竟然要我给他们转让费、装修费,否则拒不退房。因为他想转给别人收一笔转让费三万。我自己的房子给他们用了两年多,租金每月四百三十元,我还要倒给他钱,这种要求在法律上有依据吗?简直是强盗逻辑。请问我要怎样做,才能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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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0 18:34
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起诉对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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