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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纠纷
山东-临沂 06-14 09:30 悬赏 20 发布者:韩立朋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郯城县红花乡人、2001年我在205国道边用我自己承包地上建一家饭店.四间小平房.后又卖给外村人、当时卖2万元,每年交我500元承包金,当时我没有在家,在广州,合同是对象和他签的、合同上写是永久性使用,没有写使用年限、《我回家看到后悔也以经晚了》但是合同上又写、、、如要反悔,须交在本金基础上再交十倍..也就是20万元才能行。现在这里土地涨价了,我要交20万给他.可他不同意。请问这官司能打嬴吗?谢谢!(我饭店也让他拆了,只剩下白地一块)
问题补充:
合同原文如下房地产转让协议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甲方:韩立鹏 曹淑英 乙方:高俊学
经甲乙双方协商高俊学大红花宾馆南韩立鹏小吃部三间房屋土地转让给高俊学永久性使用。
北至高俊学,南至周永国承包地,东至205国道,西至周永国承包地 。
转让费两万元整,土地使用1.7亩,每亩300元一年一交。
签字生效永不反悔。
韩庄村支两委同意韩立鹏小吃铺三件房地产转让给高俊学永久使用。
甲方签字:韩立鹏 曹淑英〔加手指印〕 乙方签字:高俊学〔加手指印〕
经手人签字:肖学梹 韩立彩 房树彦〔时任村干部〕
村支委盖章〔未盖章〕
以上条款双方达成共识,签字后不得反悔,如反悔在转让费基础加十倍返还,并有郯城人民法院裁决。
2003年2月11日
以上是合同全文:希望专家费心指点 !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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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 60900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14 09:36
有打赢的可能,土地纠纷很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14 09:43
首先土地是禁止买卖的,因此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其次,承包地是有特定用途的,如果是转包的话,不能超过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
- [山东-济南]
- 于柱律师
- 422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14 09:52
土地买卖是无效的,可以撤销,你适当补偿对方就可以,不用给那么多钱,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14 09:54
可以考虑解除合同。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并委托律师代理为好。
- [山东-临沂]
- 张沂峰律师
- 1951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6-14 21:33
土地不能买卖,转包给外村需经村民大会同意,夫妻共有财产不能擅自处分,承包地不能改变用途。
合同无效,双方返还。
合同无效,双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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