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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辽宁-大连 06-15 16:44  悬赏 0  发布者:金色风信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从甲方手里租的房子,但从乙方手里兑的货,还另付了一部分兑店补偿,现在甲方要卖房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是5年,已执行了1年)。我方不同意,但如果最后不得不搬,甲方应怎样补偿我,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无法弥补我的损失)。乙方在兑店给我的时候就知道房主要卖方,乙方还需承担我什么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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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5 16:48
对该房你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另外可向乙方主张损失
违约金过低可以适当提高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6-15 17:03
你好,首先,如果甲方要出卖房产的话,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甲方是不能要求同你解除合同的;其次,如果你不得不解除的话,甲方应该承担因违约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如:违约金、你方支付的兑店补偿款及其他搬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损失;
最后,如果你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话,不足以弥补给你造成的损失,那么,你依法享有在提起诉讼中提出提高违约的申请的权利,进行变更。
回复时间: 2011-06-15 22:06
买卖不破租赁。原合同仍然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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