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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提前交房的问题

广东-东莞 06-17 12:16  悬赏 0  发布者:dyhkin……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您们好:
    我这里有个关于提前交房的问题要咨询一下的,谢谢
    具体是这样的:我于2011年4月14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购入东莞某房,其中合同中有一项是关于提前交房的条文,如下:
    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自行约定的情形:于2011年5月15日交付使用。买卖双方应在收楼当天一并到场查验房屋,双方签妥《房屋交接确认书》并交付全套钥匙即视为房屋转移占有(提前交付钥匙的除外)
    咨询的问题如下:
    1、交付钥匙后,卖方还有权要求归还钥匙吗?
    2、5/15当天还没签妥房屋交接确认书,只签了一协议,声明拥有权仍归卖方,使用权归我,这会影响上述条文的执行吗?
    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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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7 12:25
从您介绍的情况来看,该房屋只是形式上的交付,并未作实质或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从这个角度来讲,卖方仍有权收回钥匙,但一般情况下,卖方不会这样作,因为你们有合同,而且交付钥匙的行为也已经过卖方同意。但这里需要注意一点,这个房屋如果不具备交付条件的话,由于您个人原因提前入住,由此引发的一些法律责任,将对您不利。
追问:

那请问什么算是实质或法律意义上的交付呢?然后交付条件具体是什么呢?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6-1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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