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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兵分配期算连续工龄吗?

新疆-哈密 10-15 11:35  悬赏 0  发布者:perhat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是哈密地区维吾尔医医院职工,是1999年12月参军,2002年12月退役,2010年4月被安置到该医院的。当时地区安置复员军人方面困难很大,很长时间未有空缺岗位予以妥善安置,。当今在该单位上班已有5年,按正确算法,本人的工龄应该16年,交五金期限是加上军令期限可视同计费年限应该是8年。可是,本人为冲中级职称带着资格证去相关部门时,从复原到安置八年时间模糊(算工龄还是什么?)为由推辞了我的需求。按照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文件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的精神相关部门应当认可我的16年工龄才是。可是民政安置部门以根据“自治区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安置意见的第七条退伍士兵待分配期,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最长时间为三年。”这一项给我开了三年的连续工龄。我认为,这一项表明针对民政部门安置退伍兵的最长期限和期限内的生活保障。既然民政部门没有能够按时分配,时间拖到如此之久责任不在于我。因此,本人不应丢掉那连续工龄。请专家,指我明路,摆脱困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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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1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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