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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敎职工工资关係转走后工伤问题

陕西-铜川 06-18 19:28  悬赏 25  发布者:du123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是水泥厂退休职工,由于长期在浓环境中工作患上矽肺病。1995年被省市两级工伤管理部门
核定为职业病,伤残等级三级。由于病情原因调到厂子弟学校工作,后在子校退休。
  2006年后国家把厂矿学校拸交地方(包括学校退休员工)工资由地方敎育局发。
此前水泥厂每月发给30元工伤补贴。2010年突然不再发给工伤补贴,说是我们劳动工资关係转到了地方,水泥厂不再发给工伤补贴。教育局也解决不了。请问:我们应该找那里,有无法律依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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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19 10:4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安全运行和结合实际、尊重历史、核实情况、分步解决、平稳推进的原则,逐步将已参加工伤保险且连续2年以上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中1-4级工伤(含职业病)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长期待遇和工亡职工符合条件的直系供养亲属抚恤金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已经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已将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统筹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统筹地区,要在2008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年底前解决“老工伤”问题要有较大进展;2009年年底前基本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应该向单位所在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追问:

感谢你的回答.还是不太明白.据知水泥厂多年来就未给工伤人员交办工伤保險.我们现在办工伤医疗统筹都办不了.

回答:

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劳动局和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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