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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房购买问题

四川-南充 10-17 15:38  悬赏 0  发布者:225355……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南充电信分公司的职工,我继父于1949年建国后就进入电信系统工作,直到1995年去世,母亲在南充百货公司工作,与2005年去世,去世前一直居住于南充电信职工宿舍,夫妻二人均属于房改时享受房改对象,但是单位领导长期不执行南充市人民政府南署发[1992]358号文件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2]574号文,未能购买所居住房屋,导致父母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现单位新一轮房改已经开始,参加房改人员定为2003年前死亡的职工不能参与,现我们一直居住的房屋不但不能购买,还需退出,请问律师此种问题应如何处理,是否可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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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17 17:14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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