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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批的宅基地,自己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归谁?

河北-石家庄 06-20 21:28  悬赏 5  发布者:she82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家的房产有两间是用爷爷的名字批的地,土地证的属性是宅基地。地上的房屋由我父母全资建造,并一直归我们家居住使用,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目前爷爷去世,房子由政府征迁。爷爷的其他子女以该房屋土地证上是爷爷的名字而提出继承和分割财产的事情。我主要是想咨询,1、如果按照宅基地,地随房走的原则,我家能不能通过证明房屋所有权来避免爷爷其他子女继承分割?2、什么样的证据能在法律上有效证明,当初房屋从建造到使用都是我家,从而证明我家的房屋所有权?3、如果必须产生继承分割,我奶奶还建在,是否能有其他的方法来保护这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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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0 21:41
1、可以;
2、你父母全资建造的证据。
追问:

现在距建房过去十多年了,怎样的证据能有力证明父母当初全资建房呢?人证?或者物证(具体的物证)?

回复时间: 2011-06-20 21:44
答:1、可以;2、房屋建造方面的;3、是对房屋产权人的补偿金,归你父母,不是遗产。
回复时间: 2011-06-21 10:39
从法律角度看你们还是比较有利的,但需要搜集一系列证据予以佐证事实。
简单来讲,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的,并不是说写你爷爷的名字宅基地就是他一人所有,并且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单纯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其次,房产由你们出资建造,但对此需要有确切的证据来证实,仅凭人证还是不够的。
而至于说到奶奶还健在,这又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把事情经过和其中的法律关系理顺,结果自然就明朗了。
回复时间: 2011-06-21 10:59
1、一户一宅,应属于你家;2、你奶奶如果站在你们这边,那就更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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