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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调岗位事宜

浙江-衢州 08-01 14:52  悬赏 10  发布者:望天2004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爱人怀孕到现在已经5个多月了,本来在怀孕2个多月以后调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一天上6个半小时的时间,双休,前几天,单位以别处人员不够为由,将她调至现在的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为早点的8点至第二天的早上8点,虽然第二天休息,但是时间实在太长,比较累,多次找公司沟通,未果,不知道象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做,其实明摆着就是想叫我们此致,当地劳动部门也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希望大家知道的提个意见,谢谢各位了,我们和需要你们的讲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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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1 16:58
关于怀孕女工,《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你妻子这样长时间上夜班可能会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可向当地工会和妇联反映有关情况。
回复时间: 2009-08-01 18:16
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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