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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这样的态度对吗?

上海 06-21 18:38  悬赏 5  发布者:魏艳丽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0年10月份进入上海的某公司上班,每月工资大约是2600元,今年6月份由于经理不让开空调一事而吵架,她们让我停职,并停了我的门禁卡,我现在已在劳动局进行了调解,我们公司是人事外包的,他们说让协议解除合同,赔我一个月的工资,我觉得他应该赔我三个月的,因为我没有犯错误,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劳动局,但是劳动局的负责人说如果我要三倍的工资他们就不调解了,他们还说无论公司是如何辞退我的,所得的补偿金就只有一个月,他们没办法管了,各位律师,我想问的是:劳动局说的对吗?我现在是不是应该仲裁解决问题?仲裁的作用有多大?如果我要请律师的话,若赢了,律师费是谁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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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1 20:43
1、公司解除是违法的。
2、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3、支付赔偿金的为3个月工资。
4、调解委员会的人说不准确。
5、你也可以主张恢复劳动关系或许更有利。
回复时间: 2011-06-21 21:03
公司违法解除的话,你可以主张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律师费,自己承担,与案件输赢无关。
回复时间: 2011-06-22 11:49
1、单位的解除违法的话,根据你的情况,单位应当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1、仲裁时劳动争议解决的必需的程序,根据你的情况,你还只是在调解阶段,还没进入庭审,仲裁员会对案件进行审理的;
3、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起诉,这也是你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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