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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劳动仲裁生效 申请执行 法院驳回 在去立案 不给立  怎么办

天津 06-22 22:36  悬赏 0  发布者:大雯雯 给我留言  回答:(5)
劳动仲裁已经生效 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却已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第三项 仲裁违反程序不给执行  理由是仲裁应诉通知书名字写错了。 我不服 去民庭继续立案 立案庭却说 仲裁已经生效就应给执行 说是没法立案。  现在民庭推执行庭  执行庭推民庭  都不给解决  这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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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2 22:45
需要了解详细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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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6-23 14:24
需要找法院出裁定书
回复时间: 2011-06-23 16:15
可以向其上级机关反映
回复时间: 2011-06-23 14:52
名字可以到公安机关做个证明
回复时间: 2011-06-23 23:15
仲裁被裁定不予执行后,依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再次订立仲裁协议后从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从新起诉。拿法院不予执行裁定和起诉书去立案庭立案,只要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给你立案。如果不给立要求出具不予立案裁定,拿裁定去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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