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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排加班以个人事假作为补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奉贤区 10-23 13:30  悬赏 0  发布者:清水润之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所在公司采取的是8小时单休工作制,本人从事的工作含有计件性质(按公司销售额计酬),问题是,单位在8小时外安排我们延长工作时间时,规定不算加班,名义上说安排补休,实际操作从个人请事假的时间内加以扣除。即如果你请假2天扣除补休的若干小时后,变成不足两天来批假。请问单位这样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更令人不解的是,我们不同意这样处理时,单位以我们不服从管理为由进行经济处罚,请问这是否侵犯了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急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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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3 13:32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5-10-23 14:06
单位违反劳动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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