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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庭,庭审结束后再递交申辩材料的,法院是否还应受理?

河南-开封 10-25 11:35  悬赏 0  发布者:110漂流 给我留言  回答:(1)
开庭通知,已经通知和送达诉讼双方,提前了近两个月的时间。到开庭当天,原告方在外地,仍然准时到达了庭审现场。被告方在当地 ,却无正当理由,说是上午到不了,下午才能到。上午,法院以被告方缺席方式审理了该项案件,原告方宣读了诉状,提交了证据。法庭也做了庭审记录,但是并没有当场判决。当天下午,法院又接受了被告方的申辩材料。一个多月后,才向原告方寄送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要求对此作出辩驳。请问,法院的做法是否适当?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到庭的,是否还应当受理其申辩材料,而是应当直接按照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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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0-25 12:35
法院做法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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