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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资拖欠

 06-26 08:39  悬赏 0  发布者:施建超 给我留言 地区:云南-昆明 回答:(2)
我在餐厅打工,三天的试用期已过,第四天老板就把我解雇了,并且不给结工资,再三追讨老板也只给一天的工资,老板还规定刚来的做不满一个月的都不发工资,我可以要回四天的工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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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6日 08时59分
可以,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追问:

请问老板规定的:刚去的做不满一个月就要走的都不能发工资。是违法的吗?还有我那四天的工资是按照约定月薪结算还是要怎么算的呢?谢谢了。

回答:

老板的约定违法,工资按照约定月薪计算4天的工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万分感谢肖律师的帮助!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6 09:30
可以的。建议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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