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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单位多发了近10年工资,单位要求退还,有无时效限制?

江西-上饶 10-29 15:15  悬赏 0  发布者:美人卷珠帘 给我留言  回答:(1)
被单位多发了近10年工资,单位要求退还,有无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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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0-29 21:10
从知道错发之日起2年内
追问:

谢律师,谢谢您的回答。
我母亲于2006年退休,其原身份是事业退休工人。2015年10月被当地社保局通知工资被停发,原因是社保局在近期审核工资时发现自退休后,我母亲工资一直被列为企业退休工人。数年来,企业工资加了几次,而事业一直未加。因此社保局要求退还多增加的工资6万余元,否则不予恢复工资发放。我母亲每月千元工资用于日常生活开支,6万元的支出会给老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因此我想再请问一下,如果这两年内,社保局没有催促还款,是否自我得到错发通知之日起两年后可以不归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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