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工人触电身亡,屋主应付几成责任,供电局有无责任

广东-汕头 08-05 15:56  悬赏 20  发布者:紫伊凡 给我留言  回答:(4)
欧律师你好!
事情是这样的,老房子要翻新,在老房子的旁边就有一个高压线塔(先有房子后才有高压电线塔),离老房子的外墙还不到2米,现在房子要翻新,在一层保持与高压线跟老房子一样的距离,但在二楼就飞出了1.5米(就是我们说的阳台),在农村都是这样做的,在建二楼时刚好有台风,那供电局就拿了一张安全责任通知书让屋主签名,<通知书是这样的:你户在1万伏高压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建筑作业,建筑物(构筑物)与高压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不足1.5米,属违章作业。请立即拆除距高压线1.5米内或线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否则发生触电事故,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屋主看也没有看,因为不认识字,就问签这张是干嘛用的,有什么用,供电局的人就跟他说,签个名有什么大不了的,没事的,不会有事的的情况下就签名了。现在出事了。因要建第三层,要再架一层竹架,在这之前谁也不知他们要不要来架竹架,就都去忙了,他们来了还没有开始工作,也不知是怎么弄的,就触到那个高压电死亡了,当时在看的人都有看到高压线上有铁丝,这事有报警,也有照高压电旁的情景是有一条铁丝横在高压线上,但绑竹架是不用铁丝的。供电局就屋主有签责任通知书就说他们没有责任推开了.还说他们当是有口头阻止,但屋主不听。他们的关系是这样的:屋主--包工头--竹工头--死者,都没有合同的。请问:供电局应不应付责任,屋主就付几成责任?
问题补充:
供电局根本没有阻止,只叫签名,那个铁丝也不知是哪来的,工人不是屋主雇的是竹架包工头雇的,竹架包工头是包工头雇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05 17:54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05 16:33
应由屋主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05 18:07
房主应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8-06 09:04
房主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447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9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32
湖北 襄阳
人气:4429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53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8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