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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把本人转入下一个代理公司是否合法

 06-29 19:43  悬赏 0  发布者:134789……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重庆 回答:(2)
尊敬的法律顾问:本人在一家服装品牌公司上班,于2010年9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12年8月31结束,但公司现在提前14个月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另出了一份劳动关系变动通知书,还盖有公司的鲜章,且把本人转入下一个代理公司,请问这合法吗?本人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给本人赔偿金吗?应该怎么计算呢??谢谢。
问题补充:
还有就是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是2011年6月30,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劳动关系转入下一个代理公司,但我和下一个代理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2011年7月1日开始,我不再去上班,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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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9时46分
不合法,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及未提前30天告知的经济补偿
追问:

请问我要求公司赔偿的有效时间是多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答案满意,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29 19:47
绝对不合法!可以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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