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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

安徽-阜阳 07-01 12:52  悬赏 20  发布者:wangqi……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09年10月26日进入某公司上班,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时我要求补签,但公司变相推迟,当时约定工资为5000元/月,每月发70%,剩下30%年终发,但到2010年07月(辞职的这个月),公司09年的30%工资也没发给我,以及2010年1月-7月的30%工资也没发给我,期间,2010年年底,我找到公司索要拖欠的工资,公司又变相推迟没给。现在我该怎么办?我是否可以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当时公司有个规定,离职人员工资结算需离职三个月后结算,我当时离职三个月后去结算工资未果。这个时效是不是该从离职三个月后开始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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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1 12:5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和工资等
回复时间: 2011-07-01 13:30
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应双倍工资差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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