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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承包方负责人(也就是承建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开的结算单,并且公司也认可我们的工资

湖南-长沙 11-09 03: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有承包方负责人(也就是承建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开的结算单,并且公司也认可我们的工资,只是开发商没有支付能力到致工地停工,现在我们经过劳动仲裁要结我们开结算单的人付我们工资,工地负责人以三点拒付工资,一是开发商没有付钱给他,二是政府没收民工保证金,三是下面有劳务公司。劳动局调查过是这样的:我们确实不是直接和承建公司直接发生劳动关系,是和另外一个包劳务的发生劳务关系,但那个包劳务没有挂靠劳务公司而是以自然人签的合同,所以要承建公司代负工资,二是当时开工承包公司借用当地一家公司的资质办手续,而劳动局找到那家公司,公司负责人解释:当时借他们公司的资质给了他们公司几万元钱,而民工不是他们公司按排的,后面付民工工资也没经过他们工司,所以他们不承担责任。劳动局按程序走完,承建方还是不肯付工资,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几点不能执行,一承建方提出异议。二劳动局申请强制执行的对向应是总长以公司而不是怀化分公司。现在劳动局讲他们没有错,他们没有办法,法院讲劳动局不合符程序,出了文书不受理此祟,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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