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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证的办理

北京-大兴区 07-05 22:03  悬赏 15  发布者:企鹅QQ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我今年22岁,男,单身,我的户口(在本地)和爸爸的户口在一起,我家在本地的村子里自建了一套宅基房,房主是我父亲的名字,我现在已我的名义在老家的县城里面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次性付款的(请问 算不算是二次购房);因为请假的时间很短,我的购房合同及房产证都没有拿到(现在我手上只有购房的发票及一些相关的缴费收据),就离开了,而现在开放商的售楼员给我打电话,说家里的房产所给我办不了房产证,说我这是属于二次购房,还要我缴纳百分之二的滞纳金(如果不及时缴纳相关的费用,就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让我赔偿好像是千分之二的什么费用,而且房产证也办不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来处理这件事情?(家乡:河南省 固始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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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5 22:09
不属于二次购房,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7-05 22:16
您好!你的情况不属于二次购房。你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7-05 22:54
不属于二次购房,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7-06 07:18
不需要缴纳 售楼小姐忽悠你那
回复时间: 2011-07-06 07:51
看 地方政策
回复时间: 2011-07-06 11:33
根据当地政策,但你这种情况不属于二次购房,你可以要求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7-06 12:47
不属于二次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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