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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我能优先吗?

广东-佛山 07-05 22:50  悬赏 20  发布者:RICO99…… 给我留言  回答:(1)
父亲原在单位2000年倒闭,把剩下的物业(厂房,铺面,房子)押了给银行,为了保障下岗员工的住房问题,以每月一百多的租金反房子租给父亲,十年过去了,可能银行与原单位之间的问题,现在银行向法院提诉要求收原单位的物业,本人有以下问题要咨询:
1,能继续要求长期租下去吗?(没有租赁合同)。
2,如果法院拿去公开拍卖,我们能以低价钱优先买吗?
3,我的户口还是与父亲一个户口本,我已经有两套房子了,政府又限购两套,那父亲能把这房子买下来并能入户吗?

麻烦给我一些意见与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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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6 10:43
首先,你们现在没有租赁合同,只是不定期租赁。建议有长期的租赁合同作为保障。
其次,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屋流转,你们之前订立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
再次,作为租赁合同的乙方,你们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必须是在同等的条件下才行,低价是不可能主张的。
最后,公开拍卖是按照拍卖法的规定进行的,价高者得,届时应该会征求你们的意见。
房子是你父亲的名义租的,一切都要以他的名义进行才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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