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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法律咨询

山东-潍坊 07-07 17:56  悬赏 0  发布者:Zuj8414 回答:(7)
婚后于2009年付首付七万购房,贷款十七万,至今未付清,每月付贷款1800,如果起诉离婚,期间的房贷我对象不还,我没能力还,我只能借,请问这部分贷款怎么证明是我借的,这部分财产怎么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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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7 18:18
你好,婚后的债权双方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7-07 18:43
房产证现在在谁的名下?是婚前还是婚后购的房产?共同财产平分,共同债务也平分。
回复时间: 2011-07-07 19:40
你可以把借条保存起来,或者有证人证言也行,你这个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应平分,还有房产增值问题,再加上离婚问题,可到所里详谈,
回复时间: 2011-07-08 07:55
婚后的财产共同分割,债务双方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7-08 09:30
借钱肯定是要有借条的,就可以证明,属于共同债务。
回复时间: 2011-07-08 09:33
欠条或者贷款证明都可以证明啊,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7-08 12:40
你好,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银行贷款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至于你个人借款部分要看证据情况。建议当面咨询律师,我诚公律师事务所位于健康街与新华路交叉口奎文公安局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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