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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陕西-西安 07-11 09:13  悬赏 20  发布者:sevenm……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首先我的情况是,我在西安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去年8月份入职,入职时候单位还压了个人的毕业证件,一直说要给员工办理保险的,一直到今年的6月份才去办了养老保险,但是因为我个人原因,我7月分离职了,现在单位要求我个人缴纳全部的6月的养老保险,就是28%,意思是因为我突然离职所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如果我6月就说离职,他们就不给办理了,请问这个事情合理吗.
还有我们在去年冬天的时候,单位打了一份劳动合同让我们签字,我们个人签完之后返回单位去盖章,但是一直到现在我们也没有拿到单位盖过章子的劳动合同.
请问,这些事情中,我想请问,我们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成立吗.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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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11 09:5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7-11 10:46
对于你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1、依《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以办理保险为由压下毕业证件是违法的,他们完全可以那复印件办理。
  2、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你,你未拿到合同,单位违法。
  3、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的同时办理养老保险,而你单位到今年6月才给你办理,本身已违法,更没理由要求你缴纳了。
  4、《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们的劳动关系已建立。
  建议你:
   1、和单位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3、仍不能解决,就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7-11 15:05
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首先单位扣押你的证件不合法,其次单位应该自你们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建议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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