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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刚刚一个礼拜,公司开除我!

上海 07-11 10:54  悬赏 20  发布者:holly0……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1年7月5日,开始上班,上班期间,没有违反任何公司规章制度,但是今天早上一来 公司就和我说,老板觉得我不合适,叫我媒体就不用来了。我很气愤,而且还没有和我签订合同,开出的原因就是觉得我不适合企业文化。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公司可以申请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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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11 20:45
可以申请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11 10:55
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7-11 10:58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
回复时间: 2011-07-11 11:04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
回复时间: 2011-07-11 11:07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你。关键是公司要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公司是否违法我还需要你进一步的信息,不能简单地说是合法还是违法的。
回复时间: 2011-07-11 11:31
若公司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你可以要求赔偿你一个月的工资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1-07-11 11:49
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13 11:21
1、单位无故解除你,则应当支付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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