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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江西-宜春 08-11 22:15  悬赏 0  发布者:hdhfy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交了一套房子的定金,是定金,开发商只给我开了一张收具并在收具的备注栏里注明了余下的款何时再交,在定下的时间里我按时去了,但是因为房子还有未做到位的,双方约定等做到位再交余下的钱再签合同。过了一个月我收到通知说我定的房子面积增大了,而且超过了房管合同上有一条规定的30%,所以因为增加的面积,我和他们就价钱协商,协商不成,我就提出退定金,他们不给退。这事就这样一直拖着,最近又得到开发商的老总给抓起来了,我现在就担心我的定金是不是更加要不回来了?还是他们可以把定金没收或者我定的房子他们可以自行处理?在这个事件上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益?如何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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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8-11 23:15
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09-08-11 22:26

  
 这个还是要看你与开发商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09-08-11 23:36
如果双方合同对此没有约定,那最高院的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有明确约定,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回复时间: 2009-08-12 07:36
格努合同约定具体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8-12 21:10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增加了30%的面积,则你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回复时间: 2009-08-26 19:31
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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