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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双重劳动关系

 07-16 05:37  悬赏 0  发布者:nbjyj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1)
我是双重劳动关系人,2001年因下岗进入另一家单位上班,2008年离开这家单位。当时候因双重劳动关系是否是劳动关系法律不明确,在仲裁中只好调解结案,原本经济补偿加班工资费合计6万多元,结果只拿了100元调解费,太不公平了,我问法院,法院说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中的司法解释中有:仲裁出了调解书就不能起诉了的规定。我说民诉法上不是在审判监督程序“第一百八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的。
我向法院说了,可法院说有仲裁调解书就不能立案,也不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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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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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7月16日 07时34分
需要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是在住院期间无奈签字的,当时仲裁员说好可起诉的,可法院说是仲裁委的调解书就不能起诉,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的也不行,因为调解书不是法院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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