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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离职为由扣押福利房(经适房)绿本,该如何维权?

广东 07-21 08:31  悬赏 25  发布者:平凡普通 给我留言  回答:(1)
老师您好,当事人于2007年在公司政策允许下购买了一套福利房,并签订了按揭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不久又按公司要求补签5年内不能买卖的补充协议(经适房协议),之后公司一直扣押绿本产权证原件,只将复印件交与当事人。2011年初,当事人与银行结清全部按揭款项。7月,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决定离职。翻找了之前的所有文件,当事人并未签署任何关于“离职即需退还房产”之类的文件,公司可有法律依据扣押绿本不给当事人,或是提出补交房款之类的附加条件呢??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权??可否不再与公司交涉,直接挂失重新补办吗??辛苦您,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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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1 08:35
答:1、单位集资房,目前产权人仍然为单位(绿本),此种房屋用地为划拨用地,转让时,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2、如果单位同意你继续持有的话,按照非职工购买,需要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办理变更过户登记,同时缴纳出让金。
追问:

请问朱律师,感谢您的回答。还有些不太明白的地方请教您。
1.是否说明即使绿本上的名字是我,但也不代表产权属于我?而是单位?你提及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来定额,又由谁来收取呢?2.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关于离职就需退还房产的协议,如果单位此时不同意继续持有,是否意味着我就只能搬家?那已结清的按揭房产款该如何讨要呢?您提到“取得房产证5年后办理变更过户登记”,单位办理的绿本日期,是否可以计算在内?绿本换红本的时候,即变更过户时,是否需要单位出具文件??非常感谢。

回答:

答:1、是的;2、房地局;3、是的;4、返还;5、不是;6、不需要,提供房产证即可。特别提示:红本不在你名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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