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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样算旷工吗?

山东-威海 11-30 10:15  悬赏 0  发布者:1~2~3~……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是一公司业务员,常驻外地销售分公司工作。公司实行销售提成工资,每季度发放,非承包制。2014年5月起,分公司不给报销差旅费,不给出差补助,我自己垫付差旅费至6月中旬,回家后待到9月份又自己垫钱出差一个月,11月份又自己垫钱出差半个月,然后待到今年7月份出差一个星期。本人2014年1月28日发放了上一年第四季度工资4万元,以后每月只有公司预支我们工资600元缴纳我们个人承担保险部分,剩余的约200元发放到工资卡中,业绩不好,没有提成工资,一直发到2014年12月,2015年至今没有任何工资收入,公司只给缴纳的养老保险。现通过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刚拿到仲裁书。但是有几个问题在此咨询一下: 1.劳动仲裁判定我2014年平均工资3000多元(含1月28日发上一年工资),已超过最低基本工资,没有支持我索要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最低基本工资要求,这合理吗? 2.我的实名制车票证明不了我出差,仅凭公司一张没有任何人签名的考勤表认为我自2014年5月20日起开始旷工,是否合理? 3.如果不支持我的最低基本工资要求,那么解除合同赔偿金应该怎么计算?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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