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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我续签合同,要解除劳动合同

辽宁-营口 11-30 19:41  悬赏 0  发布者:701336…… 给我留言  回答:(3)
单位以我不签劳动合同变更书为由不让我上班,给我发最低生活费,
12月1日我合同到期,提前半个月让我去续签劳动合同,可是又得先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还是本人自愿,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而且期限变成2年,本应该在签应该是无限期合同,我也没签,
昨天给我打电话说,给你机会你不珍惜,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已经到劳动局备案了,你告也一分钱也拿不到。
今天解除合同通知书给我邮寄过来了,
单位合法吗,我能拿到赔偿吗!
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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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1420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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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1-30 21:5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11-30 20:25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5-12-01 13:21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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