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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万家宝武汉慧丰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打击骗子房产咨询

北京-海淀区 07-24 16:31  悬赏 0  发布者:shens2……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09年7月卖掉一套本来用来自住的房子,现在该物业到法庭起诉我,要求我补缴09年9月份到10年9月份的物业费。现在法庭要求我出具证明。试问:我是否可以起诉或者投诉物业,避免其将来继续骚扰我?怎么样可以让物业受到应有的惩罚。(补充:我去年的时候已经将第二个业主的号码报给了物业),另外,我可以不可以告他诬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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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4 16:41
你可以告知物业公司起诉新的业主。
回复时间: 2011-07-24 16:41
1.不可以告诬告罪;
2.提交你们买卖房屋的证据,证明你确实已不应当继续承担物业费;
3.物业费应当由购买你房屋的新业主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7-24 16:47
向其发出公证通知。详情可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7-24 17:28
1,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物业费应当由新的业主承担,你可以向法庭出具房屋转移的证明
2,不是诬告罪,如果物业继续骚扰你你可以报警或起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7-25 09:53
你积极应诉答辩,提交房屋已更换业主,证明你已不应当继续承担物业费,应当由新业主承担的证据,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回复时间: 2011-07-25 14:13
你已经卖掉房子,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你可以提交买卖房屋的证据,要求由新的业主承担物业费。不构成诬告罪,如果物业继续骚扰你,你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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