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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退员工经济赔偿问题

浙江-金华 07-26 15:47  悬赏 0  发布者:abcdef……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浙江一家企业的一名文案策划专员,主要负责集团内刊的采编工作。2010年10月8日到公司报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并签订一年劳动合同。2011年7月26日,本人合同期限还没有到。公司就以工作不合适为由辞退我。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计算经济赔偿,得到单位给我应有的经济赔偿。谢谢!山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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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6 16:24
1、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 期不能成立。
2、故试用期不存在,单位应支付你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3、违法辞退的,应支付你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追问:

据了解,在合同期限内 做了6个月以上 就按一年支付工资,是这样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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