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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劳动法辞退员工经济赔偿问题

浙江-金华 07-26 17:17  悬赏 0  发布者:abcdef……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浙江义乌一家企业的一名文案策划专员。2010年10月8日到公司报到,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转正后,于2010年12月中旬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26日,本人合同期限还没有到。公司就以工作不合适为由辞退我。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赔偿与补偿,谢谢!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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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7 10:29
如果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没有依法办理社保,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并补缴社保。
回复时间: 2011-07-26 17:20
如果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没有依法办理社保,可以要求公司办理并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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