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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07-26 20:03  悬赏 10  发布者:慕容小晖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3)
在一灯饰厂打工,入厂,负责招聘的告诉我们,要做满一个月才能辞职,当我们做完一个月了,去辞职时,却告诉我们,要做满两个月才能辞职,说这是厂的新规定,可能是因为工资比别的厂低,招不到人才这样规定的,我们该怎么办啊,他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打算辞快工,如果他还说没有辞快工这说法...我们又该怎么样?去劳动局可以吗?附上,我们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工厂该为工人买保险之类的东西吗?如果,应该,我们不知道工厂有没有帮我们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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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7月26日 22时39分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伱.我知道怎样做了!
其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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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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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7-26 20:40
不合法。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1-07-26 21:0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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