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高强  李德力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纠纷

广东-广州 07-27 09:43  悬赏 5  发布者:gzluym 给我留言  回答:(4)
各位律师好!本人在现在公司工作三年,三年中公司强制我们周六加班,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三年来的加班费用。但公司反而说我进公司的时候就知道星期六要上班,当时不同意就不要进来,现在等了三年才提出来,说我是有预谋的。
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问题补充:
《劳动法》规定应该是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超出就算加班吗?我现在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27 09:53
《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休息日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用的。
回复时间: 2011-07-27 16:04
你好,需要看具体劳动合同,是否约定周六需要上班,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主张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如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属于历史性问题,当时国家规定5天半工作制,因此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而不是40小时。
回复时间: 2011-07-27 16:30
1\属于固定工资和固定加班,在法律上讲属于双固定,除非你的工资经折算后低于广州市的最低工资,否则是不受保护的.
回复时间: 2011-07-27 21:12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418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96
福建 莆田
人气:54236
安徽 合肥
人气:28342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6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