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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维权

广东-梅州 07-30 18:48  悬赏 0  发布者:evacha……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个有登记工商执照的店工作,试用期是2个月,我是6月7日开始上班,本来是协商好每月15日就要结上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至今7月30日期间催了很多次工资,但是每次有以理由推拖工资,我在试用期内(7月30日)提出辞工,同事我也提出应先支付我6月份的工资,但是店方以一些理由来推拖,然后签下了欠条写明了8月15日还清我工资共XX元,因为店方说没有公章,所以负责人签了名和写下身份证号码。
请问律师,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再追加店方对我的赔偿,我看了劳动发有规定没有签订合同的,工作满一个月、一年内,可以追加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还有相关社保的补贴,是否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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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31 12:07
是的,
回复时间: 2011-07-30 19:05
是的,您可以要求第一个月的工资和第一个起截止您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并要求公司按照要求为你补缴社保。
追问:

已经写了欠条,写明欠的工资金额,我现在还可以在继续追加您所说的赔偿吗?

回答:

可以的,至于欠条,因为没有加盖公司公章,效力上还是有瑕疵的,建议尽快督促公司履行,或者再次要求公司加盖公章固定效力。一般情况下,正式注册的公司肯定有公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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