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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密协议中竞业限制补偿相关问题

辽宁-大连 08-01 23:31  悬赏 25  发布者:142682……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与现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在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有签了一份保密协议,对保密协议中的一些问题有些不明,希望律师能够指点迷津: 
1、对竞业限制的补偿条款所要求的补偿金额一空当时没有填写,说是要根据将来具体情况在做决定。 
    我是否可以依据此项未作填写而拒绝相关的竞业限制?
2、协议规定乙方在劳动合同终止、不再续签或提前解除之前6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此规定是否与劳动法相关规定相冲突,我并没有向公司提交书面通知,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正常离职。 
3、合同到期后不在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给予补偿。 
    希望律师在解答后顺便将答案发于我的Email:14268297@163.com中,以便我第一时间收到解答!在此对您的解答便是万分感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02 11:16
1、应该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履行才对。赔偿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计算。
2、合同到期以后如果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通知。
3、如果是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工作满一年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如果是你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那就没有补偿了。
追问:

他在敬业限制的补偿上没有写明补偿金额,此项为空。要是补偿金额过少我不是很吃亏吗?
我是做电子研发的,如果不从事相关工作在行业里竞争力会大打折扣。
另外想问一下 补偿金的多少是否有什么参考依据?

回答:

没有。要根据对你的竟业限制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如果对方没有证据,一般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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