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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得到补偿

四川-成都 08-10 12:02  悬赏 0  发布者:弱势群体nu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个人原因于2010.10离开原单位,要求原单位补缴2001-2003社保及2001-2010.10加班费,但原单位以在合同空白处用白纸条贴上,并写上值班及加班费已在工资中支付为由不予补偿,请问,这个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原单位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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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0 13:27
可以的哈
回复时间: 2011-08-10 17:29
可以进行主张。
回复时间: 2011-08-10 23:2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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