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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天津-和平区 08-10 13:51 悬赏 5 发布者:yuanme……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欧迪办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员工,我于7月20日,以邮件的形式正式向公司的总经理提出离职,其口头也答应,但就是不在公司离职申请单上签字,还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不让走。其中我将辞职申请交上去后,告知我找不到了,让我重新写,写完后不在其上面签字,还私下说在公司的一个月工资不给发了,申明这个是美国独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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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天津-和平区]
- 齐志龙律师 VIP
- 电话:15522318437
- 2780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0 17:12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辽宁-大连]
- 黄险峰律师 VIP
- 电话:13889624986
- 11937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0 23:01
应当申请仲裁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2083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0 13:53
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追问:
今天协商了 说让我在提出离职后再工作30天再走,但我怕到时候又耍赖,我这情况在8月22日离职的话是否合法?
回答: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上海-闵行区]
- 戎双双律师
- 11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0 14:14
邮件方式本身也属于书面方式,单位如果一直拖延不批准,你有权自发送辞职申请(报告)邮件30日后自行离开,但需办好工作交接,同时要求单位一次性结算工资。
追问:
非常感谢,我一直在努力办理客户的交接,分公司老总总是以还有帐款遗留问题等借口不让我走,在仲裁的时候我的邮件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有力的证据?
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鉴于电子邮件经过公证后才具有不可推翻的证明力,如有必要,将来发生纠纷时可对此公证一下。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1 07:44
中国境内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守劳动法,你可在电邮30日后离职。
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办理离职证明手续,否则赔偿损失。
公司应该支付工资,办理离职证明手续,否则赔偿损失。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1 11:43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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