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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2105年是否还实用这两条?

北京 12-28 18:57  悬赏 0  发布者:alexal…… 给我留言  回答:(3)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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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12-28 19:07
可以适用
回复时间: 2015-12-28 19:17
你好,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5-12-28 19:34
依据劳动合同法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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