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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山东-济南 08-29 13:47  悬赏 20  发布者:萤火虫100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工作年限计算
对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参照劳社部发{2003}21号文 执行,即:“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2、月工资的计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的月工资标准与济南市2008年度月社平工资2194元孰高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
3、工伤职工补助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届时,公司将按照济政发【2003】39号文《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二) 奖励政策
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及协调各债权人给予一定的让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职工争取利益。对于主动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拟采用以下办法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乘以1000元计算奖励,不足半年不计算,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三) 时间安排
本方案开始实施之日起,全体职工即可自愿报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附后),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
截止日未报名的视为不参与本次分流。
(四) 资金来源
职工分流安置所需资金来源如下:
1、 政府方面
恳请政府减免公司欠缴社保金的滞纳金,欠缴社保金本金及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由政府从公司土地出让金中予以解决。
2、 债权人方面
上述资金不足时,与债权人协商,对债权人所抵押、查封等资产变现时,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职工内债。公司的资产全部为债权人抵押、查封,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偿还其债权或在资产变现后,由法院将变现款偿还债权人。但鉴于公司现状,公司将努力与债权人、法院协商,确保其在变现查封、抵押物时留出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内债。
(五) 清算时点
上述分流职工所欠内债及应付的补偿金与奖励,于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6个月内付讫,逾期按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一、 不参与本次分流职工的安置
按上述原则分流后,不参与本次分流的职工拟采用以下步骤进行安置:
(一) 重新定岗定薪
对不参与本次分流的职工,按照精简和需要的原则,重新定岗。无岗人员回家待岗,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对重新确定岗位人员的薪资水平按公司今后实际情况定薪。
(二) 经济性裁员
在重新定岗定薪后,若公司无法维持,将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此时资金来源途径将进一步减少,原债权人及政府已给予一次政策上的支持,公司的资产存量已大幅度减少,各种优惠与保护职工利益的手段将很难实现。
(三) 破产清算
如公司出现债权人大规模催债,公司主要资产可能面临全部被拍卖、抵债等情况,公司可能无法维系,进入破产程序的可能性很大。此时由于前期政府已对职工分流做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各债权人初期也已可能做相应让步,进入法定程序后,公司无法再主导安置问题,剩余人员的一切安置工作由法院清算组依法进行实施。






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请问这个文件不通过职代会商议通过合法吗?
问题补充:
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于偿还职工内债及分流安置职工的总体方案

一、 公司现状
(一)历史演变
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昊公司)前身为中国济南化纤总公司(市属国有企业),自1988年开工建设,于1991年7月四套主装置建成投产。2000年为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享受国家债转股政策,于2000年7月31日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中国济南化纤总公司协商签订了《债权转股权协议书》。2002年按照上述协议以中国济南化纤总公司四套主装置等资产注册成立了正昊公司。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立市,工业强市”的精神,公司按照“适度规模化”的要求,于2003年、2004年相继建成了16万吨聚酯和7万吨短纤装置。2005年下半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主生产装置陆续停车,到2007年8月全部装置处于停车状态。受化纤行业需求、企业竞争能力及资金等因数影响,企业已无力恢复生产。
(二)目前财务状况
公司现负债13余亿元,其中:欠银行金融机构7亿元,其它债务6亿元,大部分均已诉讼,公司账面资产虽有余额,但真正的有效资产很少,银行存款账户为未达账面(公司银行账户均已被查封冻结,无真正存款),应收款项大部分为多年累积下的呆账死账,或挂账费用,基本无回收价值,近50%为备品备件,由于技术进步与更新,专业性较强,基本无法按正常值变现,只能按废品变现,可变现值相当于残值,公司设备、房地产,现均已被各债权人抵押、查封或轮候查封,公司已失去了控制权与变现权。由于无现金流入,维持日常办公都相当困难,无法独立偿还职工内债。
(三)公司已不具备重新启动生产的条件
公司现已停产约2年,已不具备重新启动生产的条件,其原因是:
1、根据市政府规划,正昊公司需搬迁;
2、公司现存量资产均已被查封、抵押,银行账户被封,现已无融资能力,无相应的流动资金启动生产;
3、再生产无法产生效益。一是自身成本偏高,若继续生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二是化纤行业近几年一直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
4、由于公司长期欠发工资等,公司部分骨干为了生存已自谋出路。
(四)职工队伍极不稳定
到目前为止,公司累计拖欠职工工资27个月,欠缴职工社保金50个月,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64个月等,内债合计约1.4亿元(若再考虑分流安置职工,还需至少7000万元)。企业无力偿还职工内债,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和精神压力过大,职工队伍极不稳定。前期公司职工大规模到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政府等上访,要求解决目前生活所面临的困难。
二、 职工内债概况
截止2009年4月份,公司欠发工资3316万元,欠缴社保金7923万元(含滞纳金),欠缴住房公积金1712万元,欠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158万元,欠医药费464万元,欠已离厂人员补偿金31万元,欠离休干部两费265万元,共计13870万元。职工内债的偿还与职工分流安置资金一并考虑。
三、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一) 原则
基本原则:一是合法合理;二是自愿协商。
(二) 范围
公司所有在岗和待岗职工。上至董事长,下至基层职工,均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 依据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将与其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工作年限计算
对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参照劳社部发{2003}21号文 执行,即:“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2、月工资的计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计算的月工资标准与济南市2008年度月社平工资2194元孰高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金。
3、工伤职工补助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届时,公司将按照济政发【2003】39号文《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执行。
(五) 奖励政策
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及协调各债权人给予一定的让步,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职工争取利益。对于主动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拟采用以下办法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乘以1000元计算奖励,不足半年不计算,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六) 时间安排
本方案开始实施之日起,全体职工即可自愿报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附后),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31日。
截止日未报名的视为不参与本次分流。
(七) 资金来源
职工分流安置所需资金来源如下:
1、 政府方面
恳请政府减免公司欠缴社保金的滞纳金,欠缴社保金本金及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由政府从公司土地出让金中予以解决。
2、 债权人方面
上述资金不足时,与债权人协商,对债权人所抵押、查封等资产变现时,部分资金用于偿还职工内债。公司的资产全部为债权人抵押、查封,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偿还其债权或在资产变现后,由法院将变现款偿还债权人。但鉴于公司现状,公司将努力与债权人、法院协商,确保其在变现查封、抵押物时留出一定比例用于偿还内债。
(八) 清算时点
上述分流职工所欠内债及应付的补偿金与奖励,于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6个月内付讫,逾期按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四、 不参与本次分流职工的安置
按上述原则分流后,不参与本次分流的职工拟采用以下步骤进行安置:
(一) 重新定岗定薪
对不参与本次分流的职工,按照精简和需要的原则,重新定岗。无岗人员回家待岗,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对重新确定岗位人员的薪资水平按公司今后实际情况定薪。
(二) 经济性裁员
在重新定岗定薪后,若公司无法维持,将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此时资金来源途径将进一步减少,原债权人及政府已给予一次政策上的支持,公司的资产存量已大幅度减少,各种优惠与保护职工利益的手段将很难实现。
(三) 破产清算
如公司出现债权人大规模催债,公司主要资产可能面临全部被拍卖、抵债等情况,公司可能无法维系,进入破产程序的可能性很大。此时由于前期政府已对职工分流做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各债权人初期也已可能做相应让步,进入法定程序后,公司无法再主导安置问题,剩余人员的一切安置工作由法院清算组依法进行实施。






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这是全文.我们90%的职工不同意这份方案,向领导反映,可他们置若罔闻。我们也向市总工会反映,他们和我们领导吃了顿饭后就杳无音信了。我们厂职工都比较守法,还不想闹事,毕竟都托家带口上有老下有小的。可现在不闹谁肯管呢!依照这份方案,我们的高管和极少一部分高工资的老同志补偿金就能拿到普通职工的5~6倍,而且他们大多数马上就退休回家领养老金了。而我们职工拿着6万元补偿金是失业回家重新找工作啊。面对这种严重的不合理待遇,我们职工强烈要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来解决我们自己的问题,而且全总刚下了两个通知,可领导就是不理不睬,无视我们职工的合法权益。请问一下我们该这么办?因为时间已很紧了,大部分人都被迫签字了,即使这样,我们也要讨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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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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