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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四川-成都 01-05 22:55  悬赏 0  发布者:kdzzy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4月-15年10月在公司任职,上岗前口头约定年薪(年收入)11万元,每月发放6000元,但入职一直到离职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15年10月底公司在没有任何考核评价、本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以组织架构调整、觉得我不适合原岗位为由口头要对我调换岗位并降低薪酬,我未同意,随后自动申请离职,并要求公司按照年薪(年收入)11万元将在职期间每月未足额发放的工资予以核算支付,公司以我是不适岗、双方无书面薪酬约定、未到年底无法进行考核等为由拒绝支付余下薪酬。公司从15年7月开始在未通知员工的情况下,私自将员工工资分为两个不同账户进行支付,其中一个注册地在都江堰,另一个公司注册地在敦煌,但公司实际都在成都高新区办公。
问题1:我应该在哪里去申请劳动仲裁?在成都市内的仲裁委去咨询过,要求我提供该公司在高新区办公的证明以及我在高新区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明,我如何能提供?
问题2:我能否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即6个月*6000(税前)=36000元的未签合同双倍赔偿金。
问题3:我能否申请余下未付的年度薪酬?即按11万元/年/12个月-6000元/月*在职7个月=22166.69元剩余年薪。
问题4:我申请仲裁时应被申请人应该是一家公司的还是两家?(7月起该公司就将我们员工的工资拆分到两家注册地不同的公司进行发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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