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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到底让劳动者一周干多少小时啊?

 08-17 17:25  悬赏 10  发布者:爱书人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2)
看下这个,关键是三十九条 四十一条和四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要是按这个计算,劳动者每周上班44+9(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53小时。每月53*4周+53/6*2(一个月按30天算,一个月就是4周加上2天)=230小时.与(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44*4+44/6*2=180小时,相差甚远啊!230-180=50个小时。
劳动法自相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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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山东-临沂]
  • 江玲律师
  • 电话:18254912629
  • 1264积分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7日 17时35分
每月53*4周+53/6*2(一个月按30天算,一个月就是4周加上2天)=230小时.你多加了吧,每月加班不超过36个小时,你每月53*4周。已经加满36个小时了,后面两天按你的计算方法是44/6*2,两者之差是36吧,你所加进去的加班时间。

劳动法本身的表述没有什么歧义,你计算出了问题。
追问:

请问劳动者能以每周工作40小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吗?谢谢

回答:

40小时是国务院的一个规定,从效力上讲没有《劳动法》的效力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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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680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8-17 20:41
每周44小时。
40小时是国务院的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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