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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裁员,员工如何维权?

重庆-忠县 09-06 05:57  悬赏 20  发布者:龚超 给我留言  回答:(4)
进重庆金龙船业也有一年多,没有签定认何劳动合同,强制三险也未交,现公司裁员。请问我们应如何维权?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6 10:53
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9-06 11:00
建议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作为长期办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的重庆专业律师,如果您需要,您可与我联系,联系电话 13709422601 张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06 21:01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重庆-九龙坡]
  • 王大万律师
  • 给我留言
  • 1037积分
回复时间: 2009-09-07 09:58
希望你电话联系我。重庆汇聚律师王大万电话13896021758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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